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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管理办法

来源:地球科学学院 发布:2022-12-20 13:43:45  点击量: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所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为了更好地客观评价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评对象

所有申请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盲评类型

1、校级盲评: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中规定的盲评人员参加校级盲评。

2、院级盲评:不在校级盲评名单中的其余人员以及校级盲评中有一份未通过人员参加院级盲评。

、盲评平台

1、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教育部学位中心)

2、校际凡科平台

校级盲审平台以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为主,院级盲审平台以校际凡科平台为主,以校级盲审平台为辅。

四、院级盲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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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级学位论文盲评由研究生部组织,院级学位论文盲评由地球科学学院组织。

2、论文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才能申请盲评:

1)学位论文通过文字重复率检测(知网查重文字总复制比小于30%);

2)符合东北石油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由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学位论文上交学位点,由学位点审核通过后提交可以送审名单及盲评所需材料给研究生秘书。在提交的论文中须隐去与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信息(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登记专利、获奖情况和致谢等内容中可能提供的信息)。

4、学院为硕士学位论文聘请盲评专家1人。

5、参加校级和院级学位论文盲评的研究生,答辩时可不再为其聘请校外评阅专家。

6、评阅意见返回后,地球科学学院统一反馈给各学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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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评意见的处理

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修改后直接答辩;C.修改后重新送审;D.不同意答辩。

1、评阅意见为“A”或“B”,按正常程序组织答辩。

2、评阅意见为“C”或“D”,属于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如论文作者认可盲评专家的修改意见,可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修改。修改完成后,写出书面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确认,报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原则上聘请原盲评专家进行重新评阅。重新评阅后,如专家对论文仍有异议,本次学位申请终止,须对论文进行6-12个月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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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提出及处理程序

1、申诉的提出

如果导师或论文作者不认可“C”或“D”的评阅意见,可提出申诉。申请提前答辩研究生的论文不受理其申诉。

2、申诉程序

进行申诉的论文作者或导师,可在收到评阅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位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盲评意见申诉书》。由论文作者提出申诉的,导师应审核并签署意见。

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3-5名专家进行审定,专家组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至少有1位是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专家组要对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给出明确意见。

学位分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如申诉成功,则增聘1位盲评专家,评阅结果为“A”或“B”者方可按照程序组织答辩,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如申诉失败,仍需按盲评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后进行重新评阅。

、其它

学位申请终止两次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因修改论文或重新评阅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2023届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地球科学学院所有。



地球科学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